农村初婚未育证明
在日复一日的学习、工作或生活中,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证明了吧,证明是以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凭借确凿的'证据证明某人的身份、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书面材料。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?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初婚未育证明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农村初婚未育证明1
兹证明: ×× ,男,系 ×× 人,于 ×× 年 ××月 ×× 日出生,于 ×× 年 ×× 月×× 日与 ×× 结婚, ×× (女方)为 ×× 居民。男方为初婚,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。
特此证明。
单位:
经办人: 联系电话: (公章)
年 月 日
街道计生办意见:
(公章)
经办人:
联系电话:
年 月 日
农村初婚未育证明2
兹有张三同志,性别男,身份证号码:xxxxxx,
该同志系我公司在职员工,于20xx年01月01日结婚办理结婚登记,配偶姓名:李四,身份证号:xxxxxx.该同志至今属初婚、未育、未抱养。
情况属实,特此证明。
单位:xxxxx(盖公章)
年 月 日